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8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我院学生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即将到来之际,开展工商学院2017—2018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十大心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和班级风采展示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贯彻会议精神、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评选对象
十大心星:我院2014、2015级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我院心理协会在任主席(社长)及部长
优秀心理委员:我院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心理委员
三、表彰时间
2018年5月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正评选的权威性。
(二)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广泛推荐,重点遴选的方式,确定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三)坚持评选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深入的宣传,促进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五、评选标准及评定程序
(一)十大心星
评选对象:我院2014、2015级学生
要求条件:
1.在校期间担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各学部心理社团干部、班级心理委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助理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并获得多方认可。
2.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奖学金。
3.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各方面表现优异,获得五个或五个以上个人比赛类或荣誉类奖项。
4.2014级正式签约优秀企事业单位或通过公务员、研究生复试或取得行业高级资格认证(如注会、CCIE等)者优先。
评定程序:个人申请——学部心理工作专职教师择优推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评审组评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对象:我院心理协会在任主席(社长)及部长。
要求条件:2017—2018学年工作表现优秀,得到学部心理工作专职教师的认可;上学期无挂科,学习成绩达到班级或专业前50%。
评定程序:个人申请——学部心理工作专职教师根据名额审核评定
(三)优秀心理委员
评选对象:我院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心理委员
要求条件:2017-2018学年班级工作表现突出,得到辅导员、学部心理工作专职教师认可;上学期无挂科,学习成绩达到班级或专业前50%。2017级优秀心理委员的评定以心理委员培训班的全年考核情况为主要标准。
评定程序:
2014级、2015级、2016级心理委员:个人申请——学部心理工作专职教师据实际情况审核评定
2017级心理委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心理委员培训班的全年考核情况评定
六、名额分配:见通知附件
七、申报及评选流程
(一)2018年5月9日—1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心理委员上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给所属中心、学部心理工作专职教师(申请表可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下载或找主管教师索取),逾期不报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二)2018年5月12日18:00前各学部将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学生干部最终评选结果及推荐参评的十大心星相关材料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逾期不报者将视为弃权。
(三)2018年5月13日—15日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初步评选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后进行公示,并随机抽查。
(四)2018年5月16日下午6:00前公示名单中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1377099521@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XXX(姓名)优秀心理委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十大心星)申报材料”。
(五)2018年5月下旬举行2017—2018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表彰大会。
附件1:名额分配
附件2: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十大心星申请表
附件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4: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8年5月9日